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员工职务行为 企业承担后果
引用本文:俞雷.员工职务行为 企业承担后果[J].上海劳动保障,2002(22):27-27.
作者姓名:俞雷
摘    要:用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同时也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民法上的“为自己行为之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因为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而员工个人则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说明。

关 键 词:职务行为  用人单位  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力  承担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  员工  企业  原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