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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级联社履职
摘    要:“争取用5—10年时间,使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逐步过渡为现代金融企业”。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唐双宁副主席明确地指出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方向。省级联社应按照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去组织运作——会议还就规范省级联社履职提出了具体要求。理顺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目前,人们比较关心的是,成立后的省级联社“生存状态”如何?履职情况怎样?有哪些经验值得吸取,哪些偏颇之处和缺陷需要关注?我们选取了先期试点的江苏和第二批试点的云南,试图通过这两个省联社履职的个案报道,起到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内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的煤介作用。当然,窥“一斑”尚赡识“全豹”。省级联社究竟应该给自己确立怎样的角色定位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本期话题引起了农村合作金融从业者、监管者和关心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专家学者的关注。沿着他们的视角我们可以对“省联社履职”产生一些纵深的思考。现实中,省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怎样?省联社履职行为有哪些需要探讨的?省联社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等等,我们将在此后的专题报道中,对此予以进一步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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