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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
引用本文: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
作者姓名:洪正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金融高管薪酬设计与金融风险防范”(10CJY072); 2006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金融国际化中的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研究”(06JZD0016);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项目资助
摘    要:本文基于监督机制建立了借款人融资条件决定的道德风险模型,比较分析了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效率及其对农村融资状况的影响。结果表明:现有商业银行缺乏明显的监督比较优势,由其组建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将难以长期持续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因需要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对民营资本监督效率提出了过高要求而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设立;资金互助社从农户生产经营中内生出来能有效实施相互监督和合同互联,与专业合作社或龙头公司联合发展时可显著改善农村融资状况。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增量改革,体现了政府隐性存款担保下国家对于民营资本金融风险的过度防范,以及商业银行为了经营特许权价值作出短期选择的双重契合。进一步的改革需要逐步从国家外生主导模式向民间内生成长模式转变,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和各类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

关 键 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监督效率  融资条件  改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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