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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销商利用分析师报告托市了吗?
引用本文:潘越,戴亦一,刘思超.我国承销商利用分析师报告托市了吗?[J].经济研究,2011(3).
作者姓名:潘越  戴亦一  刘思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71072052,70902039); 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2009C009)的资助
摘    要:学术界对于我国IPO市场是否存在承销商托市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搜集新股上市一年之内的分析师报告数据,系统考察了我国承销商利用分析师报告进行托市的行为特征,以及投资者对于承销商分析师具有托市性质报告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1)承销商会利用乐观、但偏颇的分析师报告为市场表现不佳的新股进行托市,但这一现象在新股上市90天后消失;(2)声誉机制在新股解禁期后才能有效约束承销商利用分析师报告托市的利益冲突行为;(3)市场投资者总体上能够识别承销商的托市意图,并对承销商分析师报告的系统偏误进行自我调整。本文的研究不仅为我国承销商是否存在托市行为提供了新的直接性经验证据,而且有助于市场各方洞悉分析师报告背后的利益冲突,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的规范政策提供了新的决策参考。

关 键 词:承销商  托市  分析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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