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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监管理念与我国监管现代化
引用本文:刘树杰.论现代监管理念与我国监管现代化[J].经济纵横,2011(6).
作者姓名:刘树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
摘    要:监管是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公共机构依据规则对被监管者相关行为的限制。经济性监管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必须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必须按规则进行。独立性、规则与程序明晰、监管机构职能完备、可预见、公众参与、透明、可问责,是保障监管绩效的必备条件。实现我国的监管现代化,首先要通过监管业务独立和监管者决策独立,使监管机构能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管职能。要有分层的系统规则设计,建立和完善监管的规则体系。应集所有监管职能于同一机构,并以行业技术经济特性及财政责任为主要依据设置监管层级,建立职能完备、分工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被监管企业的经营信息、监管者的决策信息都必须公开,建立新型的消费者组织,以真正做到监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形成对监管者的监督制衡机制。

关 键 词:现代监管  独立性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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