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8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暂行规定》在金融工具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范。从国际比较来看,《暂行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相关准则实现了较高程度的趋同。同时,《暂行规定》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贴近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工具现状,既做到高度严谨规范,又提供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商业银行的执行创造了良好条件。《暂行规定》的出台与实施,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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