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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职工缴费后果当由企业担
引用本文:修良 ,原原.不为职工缴费后果当由企业担[J].中国劳动保障,2004(11).
作者姓名:修良  原原
摘    要:案例]徐某自2000年2月到某机械厂工作,2002年6月患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仍未治愈,继续接受治疗。因医疗费数额较大,徐某无力承担,希望单位能报销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徐某诉至仲裁委,要求机械厂补缴其2000年2月至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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