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七月一日起提高下岗再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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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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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省新乡市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74.18元提高到183.84元,月增加9.6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5.84元提高到130.90元,月增加5.06元;[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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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下岗再就业 补贴标准 新乡市 河南省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 加工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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