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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帮助收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存款利息1790万元
引用本文:展欣.审计帮助收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存款利息1790万元[J].审计文汇,2007(11):20-20.
作者姓名:展欣
摘    要:2005年,沈阳市审计局在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审计时发现,2003年以来,沈阳市医保基金大部分存人盛京银行(原沈阳市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规定,医保基金的计息办法是,“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人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而盛京银行对于存在该行的医保基金均按活期利率计息,未按国家上述有关规定支付医保基金存款利息,2005年1至6月少支付利息270万元。对此问题,市审计局向有关部门下发了审计决定,对此利息进行了追缴,并要求盛京银行今后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第一段]

关 键 词:存款利息  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资金  审计局  银行存款利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基金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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