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的优化——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研究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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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宇 祁瑞祥 茶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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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2.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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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内蒙古矿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NJSZ2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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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改革背景下,优化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试点地区的公开司法数据,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机制,探索优化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的可能路径:(1)在内部架构层面,可以深化与技术支撑的融合,实现工作方式的智能化;(2)在外部衔接层面,应强化多元支撑,促进部门合作的协同化;(3)在有效补充层面,要完善激励保护措施,保证监督力量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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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资产 矿产资源资产 委托代理机制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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