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立并实施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是推进国家矿产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矿产资源监管由“督企”向“督企督政并举”转变。当前,矿产资源督察面临督察法律依据不足、督察内容不明确、督察制度不完善、督察业务基础薄弱等诸多挑战。围绕矿产资源“怎么督、督什么”的议题,提出建议:(1)加快矿产资源督察立法工作,将矿产资源督察制度纳入矿产资源法;(2)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清单制度、完善问责机制等手段,压实地方政府矿产资源主体责任;(3)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矿产资源督察工作规范;(4)创新督察方式,理顺矿产资源督察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关系;(5)加强矿产资源督察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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