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引用本文:石长坤.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4):36-36.
作者姓名:石长坤
摘    要:案情回放]:张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3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不足,张某于是动员其表哥朱某支持他们3万元。朱某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张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某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食品加工厂经过注册登记成立。半年后,朱某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3万元。

关 键 词:食品加工厂  责任  企业  经营活动  注册登记  经营情况  分配  盈余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