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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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长坤.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4):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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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长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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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张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3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不足,张某于是动员其表哥朱某支持他们3万元。朱某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张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某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食品加工厂经过注册登记成立。半年后,朱某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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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加工厂 责任 企业 经营活动 注册登记 经营情况 分配 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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