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通縣支行对于通縣供銷社的無理拒付、延付应当负责
引用本文:巨維辉.通縣支行对于通縣供銷社的無理拒付、延付应当负责[J].中国金融,1956(12).
作者姓名:巨維辉
作者单位:山东淄博市郊区供銷合作社
摘    要:对于银行經办具体業务工作中的一些缺点进行大胆揭發和检查,会有助于我們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巨維辉同志大胆揭發缺点的精神,是值得鼓励的,同时,我們也迎欢通县支行正视錯誤,認真检查处理的严肃的工作作風,这对于迅速地改进工作会有很大好处。通过这件事我們应当吸取兩个教训:①通县供銷社和淄博郊区供銷社自行取消承付期的做法,是值得研究的,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結算工作的糾紛。通县供銷社和淄博市郊区供銷社的这件事和这一点不是完全沒有关系的。②银行办理結算的时候严格审查结算凭证,审核定易双方是否遵照結算办法办理結算,仍然是应当掌握的一个重要环節,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糾紛的發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