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引用本文:李晴.论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6).
作者姓名:李晴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
摘    要: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预期违约制度,并且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对两项制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并作了比较,指出它们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方法,即使两项制度在具体条款上有一些矛盾和不足之处,但是是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这两项制度,相互补充,并不累赘,而且更能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更能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关 键 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