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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摘    要:广州市从199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外债偿还基金。偿债基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政府从每年的留成外汇里提取一定比例外汇额度,市财政局垫借相应的人民币;二是由各借用国外贷款的单位,从各自的投资和收益中按照借款的期限及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及人民币。上述基金存入市外债基金专户。各项目单位上交市的偿债基金仍归原单位所有,可申请使用。待项目单位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息后,即可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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