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的“灭火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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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琪雪.前期物业管理的“灭火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义分析[J].中国物业管理,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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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琪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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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物业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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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各方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的物业管理,各种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窥见一斑。2003年7月,福州市海景花园业主因对“老管家”信源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决定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与新三泽公司签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信源公司以当初签定合同的是开发商,必须由开发商提出移交为由拒绝被“炒鱿鱼”,甚至出现流血冲突。2004年1月,上海锦灏佳园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剧烈冲突事件,业主的不满归结为:小区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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