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把握不当而发生的混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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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佩富.对《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把握不当而发生的混淆事项[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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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佩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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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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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为规范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法规依据,但从各地施行的情况看,不少财会人员对《准则》还没有真正把握好,常发生混淆事项。 一.因对“或有事项”概念认识不清发生的混淆事项 《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是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财会人员未能正确认识和把握“或有事项”概念的真正含义,以致将《准则》所规范的“或有事项”与不属于《准则》范围的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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