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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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呐.再论法律形式[J].魅力中国,2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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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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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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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的法律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表现形式才能得以存在,法律形式也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极为重要的标志,只有通过相应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相应状态和级别的法律,只有通过相应法律形式才能运用适当的立法技巧和司法技巧.法律形式的种类、结构以及其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分析是法律形式合理性实现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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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结构 法律形式的真实性 法律形式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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