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积极的保障——访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延中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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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泽群.促进就业是积极的保障——访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延中研究员[J].上海劳动保障,2002(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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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泽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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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劳动保障》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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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政策要面向所有就业、各种经济成分和所有就业形式,同时要面向全体公民包括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甚至农业劳动。 ●我们应该提倡积极的就业制度,在从失业到找到新的就业岗位这个磨擦期中,促使失业积极提高劳动技能,完成职业转换。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只有把当前的就业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才具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样,只有促进就业才能积极地实行对劳动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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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促进就业 职业转换 中国工业 经济成分 乡镇企业 就业岗位 就业者 中国社科院 保障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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