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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证会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李胜利,石旭斋.关于听证会的几点思考[J].中国物价,2001(9):31-33.
作者姓名:李胜利  石旭斋
摘    要: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据此,不久前B市物价局就市公交公司申请调高公交票价一事依法举行了价格听证会,笔者作为专家学者方代表参与其间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关 键 词:价格人听证会  中国  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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