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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法的市场适应力
作者姓名:于安
摘    要: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此,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采购是规制公共市场的重要制度之一,政府采购法是规制公共市场的基本法律。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订单的授予方式和程序,使社会供应商通过平等竞争获得政府订单的权利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这种以竞争为核心特征的制度不但为供应商提供了商业机会,而且可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两个方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规  政府采购协定  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公共市场  适应力  政府采购制度  使用效益  核心特征  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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