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国发[1998]23号件规定,国家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为此,财政部2000年9月印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取住房基金和住房周围基金管理制度;(2)原住房周围金余额以及发给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作调整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处理;(3)对原在住房周围金科目核算的各项收支纳入生产经营相关项目统一管理和核算。笔现以《通知》规定为依据,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专户管理制度取消后企业住房资金的财务与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