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令页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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