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报披露预约日变更及披露后更改行为——基于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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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彦,伍利娜.公司年报披露预约日变更及披露后更改行为——基于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分析[J].经济科学,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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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彦 伍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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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1,北京 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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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预约年报披露时间并由证交所予以公布,在我国是信息公开化方面新的尝试和举措。实践中,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未必是实际披露时间,一部分公司会延迟或提前披露年报;所披露年报也未必是公司的年度总结信息,一部分公司会通过“打补丁”,继续对已经披露的年报加以修改。本文通过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变更年报预约披露日的研究发现: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对预约披露年报日期的变更存在随意性;推迟披露年报的公司较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会计业绩指标表现差。随意更改年报预约披露日不仅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损害了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年报公布以后频频打补丁,更是对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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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年报披露 预约时间 补丁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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