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组中的几个会计审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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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少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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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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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限定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有关审计、评估、验资等业务,并不是所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接受委托执行的。根据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证监会的要求,从事证券业务(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上市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持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在于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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