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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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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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规程 代扣代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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