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划小纳税单位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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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祖宝,李忠堂,孟庆福.大中型企业划小纳税单位初探[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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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祖宝 李忠堂 孟庆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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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制改革后,尤其是增值税计税方式的改变,对综合性产品、种类多的大中型企业影响很大,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整体税赋水平。因此,越来越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如何尽快适应新税制,堵塞进项税环节中的漏洞,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增效益求发展,笔者根据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对大中型企业划小纳税单位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企业经济管理者参考。一、综合性企业统一纳税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新税制下,综合性的大中型企业纳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统一销项税减进项税,一种是按产品单独计税。前一种方式减少了企业内部之间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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