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
| |
引用本文: | 舒晓.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1998(2). |
| |
作者姓名: | 舒晓 |
| |
摘 要: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本诉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
关 键 词: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确立标准 诉讼方式 诉讼地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