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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土化的弊病及对策
引用本文:孙晓光.法院本土化的弊病及对策[J].理论观察,2005(1):142-143.
作者姓名:孙晓光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5
摘    要:我们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它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团体的干涉。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特有的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和团体都没有这样的权力,这已经是得到全社会认可的公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这也能在宪法和法律中找到依据。

关 键 词:法院  审判权  宪法  行使  行政机关  权力  审判机关  团体  国家  地方
文章编号:1009-2234(2005)01-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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