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税征收形式的研究——基于房地产税立法前的现实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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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棚,尹立,陈重阳,王博.关于房地产税征收形式的研究——基于房地产税立法前的现实调查[J].中国集体经济,2019(10):10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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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棚 尹立 陈重阳 王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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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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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益临近的房地产税引发广泛关注,房地产税开征势必会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文章从征收前提条件、征收原则两方面入手,借鉴上海、重庆试点和国外的征收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结合调查样本所显示数据,来推演房地产税征收形式。立法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并且实行配套监管措施保证执法的效率,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实行多级累进税率,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对象进行差异化征收,分步推进,最终使房地产税收制度顺利落地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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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 房地产税 征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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