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邮政专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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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论邮政专营权[J].邮电企业管理,2001(4):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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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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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邮政局法律事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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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邮政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以下统称为信件)的寄递业务实行专营,就是邮政专营权;它要求非邮政企业不得染指专营业务,只能由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列入专营范围内的邮政服务。 一、实行邮政专营权的必要性 有人认为,邮政专营权
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邮政行业垄断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邮政专营权已经不合时宜,应当缩小乃至取消。但事实决非如此,理由分述如下: 1.邮政
专营权是保障实现普遍服务的前提 通信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
利。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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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企业 邮政专营权 邮政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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