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及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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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健.商品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及账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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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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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院九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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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商品零售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商品零售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融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为一体的核算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概括为:“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其基本要求是:“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按零售价反映;商品柜组或实物负责人对商品的售价负责;会计通过售价核算控制商品实物。实行增值税后,按照财政部规定,商品零售企业继续适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库存商品”等科目仍按含税的商品售价反映,与此相关的会计科目有“应交税金”、“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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