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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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思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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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政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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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以后,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已成为基本的企业形式,加强对股份化以后国有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国有股权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科学、合理、具体地明确国有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否则,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增量投资均难以发挥正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1由于缺乏法人财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投资主体并未真止确立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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