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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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金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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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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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实务中视同销售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确认销售收入,并按计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另一类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直接结转成本,但按商品的组成计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这两类业务的不同处理具有不同的经济后果,前者增大了企业利润,并增大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因此应将这两类业务明确区分。一、要求确认销售收入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代销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受托方按协议价向委托方支付所代销商品的销售额(含税),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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