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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标准”在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张婉侨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摘    要:<正>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行为的侵权认定实践(一)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的定义平面商标商品化立体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将二维平面商标进行立体化后的三维形态直接作为商品本身形状进行生产销售等行为,也称平面商标立体化。有学者对该行为作如下定义:“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是将本为二维平面商标立体化,或将平面的图形表现在三维的商品上,即商标全部覆盖在商品上的使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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