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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含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及保护的限制
引用本文:吴永亮.地名/含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及保护的限制[J].中华商标,2023(10):8-12.
作者姓名:吴永亮
作者单位: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正>一、可注册性(一)不予注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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