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含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及保护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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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永亮.地名/含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及保护的限制[J].中华商标,2023(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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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永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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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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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可注册性(一)不予注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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