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案件中认定破产清算构成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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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晓玉.商标撤三案件中认定破产清算构成正当理由的考量因素[J].中华商标,2023(10):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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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晓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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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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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的商标制度是核准注册制,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本质的要求1]。商标注册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是否对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能否使商标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有赖于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下称商标撤三)制度就是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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