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时间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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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佳怡.关于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时间问题研究[J].中华商标,2023(10):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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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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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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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金骏眉”商标纠纷案的始末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正山茶叶公司)2007年3月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骏眉”茶叶商标。在原商评委二次裁定该商标并予以公告时,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桐木茶叶公司)认为“金骏眉”系属一种红茶的通用名称,不应获得注册,自此二者开始了长达六年的商标纠纷。在最终的判决中,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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