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公司风险承担——基于行政审批中心成立的准自然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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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田雨,李茫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公司风险承担——基于行政审批中心成立的准自然实验[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3(5):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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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田雨 李茫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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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大学商学院;2.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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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激励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水平以促进研发创新有助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基于当地信息优势理论框架,将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作为准自然实验,系统考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著提升公司风险承担水平,且在投资机会信息分散程度越高的公司中更显著,上述研究结论经过内生性和稳健性测试后依然成立。异质性检验发现:在位于市场化进程高地区以及客户集中度较低的样本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作用机制检验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著提高了投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程度。研究结论从风险承担视角揭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生的经济效应及其内在机理,对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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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风险承担 信息分散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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