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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框架下气味商标的可注册性探析
引用本文:郑思涛.RCEP框架下气味商标的可注册性探析[J].中华商标,2023(10):69-73.
作者姓名:郑思涛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摘    要:<正>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2020年,我国作为缔约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协定》)。该协定对商标概念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界定:“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标记或任何标记的组合都应当构成商标”,并且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RCEP协定》肯定了非可视性商标的法律地位,为气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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