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十种不正确的贷款保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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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万奎.注意十种不正确的贷款保证方式[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2):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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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万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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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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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现阶段农业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以保证方式使用较多,这是因为:抵押贷款程序较多、费用较高、企业不乐意办;质押担保以小额定期存单为主,多使用个人贷款以及部分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时使用;留置及定金担保由于不便操作,农业银行很少使用.大部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以保证担保为主.但在整个担保贷款方式中保证担保风险系数最大.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几种不正确的保证形式,相应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度,希望引起广大信贷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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