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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胡景涛.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J].辽宁财税,2003(2).
作者姓名:胡景涛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摘    要: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利用盈余所得的积累资金,或从公司以外融资所得资金,依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作为库藏股或予以注销的一种资本运营行为。与公司购并、增发新股、配股等资本扩张手段相反,股份回购对公司的直接后果是股本减少、资本收缩。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常被用作抵御外来收购、传递公司信息、刺激股价回升、分配股利、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等行为的有效手段。本文拟就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作以探讨。一、直接注销的核算直接注销是我国目前法律所允许的回购方式,根据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金回购、债务资金回购、有形资产回购以及债权资产回购四种方式。1.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可以看作投资者投入资本的逆向行为,因此,账务处理应该采取与投入资本相反的处理方式。当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时,应借记“股本”,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回购价格超过发行价格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表示对股本溢价的注销。2.债务资金回购。大多数公司普遍存在“资金饥渴症”,很难有巨额资金用于回购,所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贷款,或者是定向发行专门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回购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其账务处理如下:A公司拟回购国有法人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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