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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委代办“陷入”劳动纠纷
引用本文:李洪,石红云.邮政委代办“陷入”劳动纠纷[J].中国邮政,2005(11):59-59.
作者姓名:李洪  石红云
作者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摘    要:1983年,张某与某区邮政局签订委代办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期满后自动终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赵某仍从事委代办业务。在领取代办费时,某区邮政局以“固定工资加代办酬金”名义支付。

关 键 词:邮政局  劳动纠纷  合同  期限  业务  支付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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