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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就业发生工伤应该得到工伤赔偿
作者姓名:张静
作者单位: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严某,浙江普陀区人,2011年8月与浙江舟山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月随公司工程队赴江苏一项目所在地工作。8月29日13时10分左右,严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严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严某和对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个月后严某到经营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关 键 词:农民工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电动自行车  劳动合同  就业  认定  二轮摩托车  公司注册地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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