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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访费”必须取缔
引用本文:高广新 ,关清梅.企业“走访费”必须取缔[J].当代审计,2001(6).
作者姓名:高广新  关清梅
摘    要:所谓“走访费”,就是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数量,提高销售额而给予购货单位的某人或某领导的好处费,“走访费”实际是贿赂费。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走访费”一项,而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七条对销售费用的解释是:“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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