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担负起揭露重大舞弊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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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谌勇.注册会计师应担负起揭露重大舞弊的责任[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4):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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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谌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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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航天工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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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发展到今天,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可以定义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一惯性”表示意见。然而不断出现的国内外公司造假舞弊,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调查重大舞弊上呢?揭露重大舞弊是否是注册会计师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从其产生开始就与揭露舞弊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点,通常界定为17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对南海公司的查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产剂”,在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影响。南海公司创建于1710年,以发展南大西洋的贸易为目的,兼营捕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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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责任 会计舞弊 中国 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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