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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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霞,石道金,冯迎春,徐秀英.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3(1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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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霞 石道金 冯迎春 徐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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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杨丽霞,石道金,冯迎春),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徐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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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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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中国 林业 分类经营 国际惯例 林业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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