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烟产品消费税:财政效应〉限制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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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卫华.提高烟产品消费税:财政效应〉限制效应[J].西部论丛,2009(9):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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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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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税务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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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目的和可能产生的效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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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政策 产品 财政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环节 计税价格 批发环节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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