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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盟市委宣传部、各盟市财政局:为了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00]65号),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宣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财政厅  内蒙古  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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