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个人住房按揭中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法律适用分析
引用本文:彭志贞,蒲夫生. 个人住房按揭中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法律适用分析[J]. 金融论坛, 2003, 8(8): 31-34
作者姓名:彭志贞  蒲夫生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
摘    要: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文章编号:1009-9190(2003)8-0031-04

ANALYSIS OF LEGAL APPLICABILITY OF COEXISTENCE OF MORTGAGE AND GUARANTOR IN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 LOA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